场外期货期权(OTC Futures Options)是指在集中交易所之外,通过买卖双方进行一对一的场外交易的期权合约。与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权不同,场外期货期权的条款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需求进行灵活定制。
场外期货期权报价主要涉及以下规则:
A. 直接报价:
直接报价法表示期权的溢价(价格),即买方为**期权需支付给卖方的费用。例如,某一期权的直接报价为 2 元人民币,表示买方需支付 2 元才能获得该期权。
B. 间接报价:
间接报价法表示期权的权利金,即卖方为出售期权可获得的收益。例如,某一期权的间接报价为 1.80 元人民币,表示卖方出售该期权可获得 1.80 元的收益。
期权报价的单位通常为手(Contract)。一手期货期权通常代表一份标的物期货合约。例如,一手以沪深 300 指数期货为标的的场外期货期权代表一手沪深 300 指数期货合约。
场外期货期权的报价通常在交易日内进行。买卖双方可以随时提出报价,但报价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报价有效期通常为报价发布后的 24 小时。
买卖双方在进行场外期货期权交易时,通常会事先约定以下事项:
期权类型包括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赋予买方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物期货的权利;而看跌期权赋予买方在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物期货的权利。
执行价格是指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用特定价格买入(看涨期权)或卖出(看跌期权)标的物期货的价格。
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有效期满的时间。到期日后,期权合约自动失效。
权利金是指买方为**期权或卖方为出售期权而收取或支付的费用。权利金通常根据标的物期货的现价、执行价格、到期日、市场波动率等因素确定。
场外期货期权的履约**通常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两种。实物交割指买方或卖方在期权到期时以执行价格交割标的物期货合约;而现金结算指买卖双方在期权到期时以期权的标的物期货合约的现价差值进行结算。
场外期货期权报价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具。买卖双方在参与交易之前,应充分了解场外期货期权报价规则和约定事项。